市委编办:
潞安府城隍庙位于长治市长兴中路庙道巷13号,始建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占地面积12229平方米,建筑面积5173.03平方米。2001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为长治市城隍庙文物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承担城隍庙主体及其附属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举办围绕长治上党古城、潞安府城隍庙开展相关展示工作;开展相关文化传承和民俗活动研究。现有全额事业在编人员6人,公益性关展示工作;开展相关文化传承和民俗活动研究。现有全额事业在编人员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临时人员2人,安保人员6人。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活化利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需要,落实省文物局文保单位博物馆化创新发展思路,结合城隍庙文物管理所实际,考虑可持续发展可行性,以及后续性的社会效应、公众效应等因素,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会议研究,特申请加挂“长治市民俗博物馆”牌子,纳入博物馆体系,开展陈列展览、保护研究、活化利用等工作。
妥否,请批示。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