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127号)精神,  现将2021年度全市群众文化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市群众文化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并符合《长治市群众文化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评审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群众文化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三)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硕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大学专科要求任现职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任现职)。

  2.国有企业或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1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任现职);大学专科要求任现职满3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任现职)。

  (四)工作能力条件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8项。

  1.主要参与完成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或科学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  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

  2.参与完成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或科学普及人员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科学普及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科学普及学术研究项目1项。

  7.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8.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3项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

  对乡镇及以下的专业人员,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1)参与完成了本地区1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或2项小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地社会影响。

  (2)参与组建和辅导业余基层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20场以上。

  (3)独立或合作创作一部以上作品;美术、书法、摄影专业要创作出3件以上作品。

  (4)参与市级学术研究项目1项,并形成文字资料。

  (5)参与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大专及以下学历累计不少于5次、大学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转评

  转评群众文化中级职称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每人每年应当适应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件为主动公开)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报送内容

  详见评审材料目录及装订要求。

  三、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50号)规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明确推荐责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未经审核签字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规范报送程序。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三)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派专人报送至市文旅局。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长治市政务大厅西侧原正大学校9号楼(新闻大楼南侧)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311室编制人事科。

  联系电话:0355-6055842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平台“通知公示公告”栏内(http://www.changzhi.gov.cn/xxgkml/szfgzbm/swsqwhwwlyj/gzdt_1256/tzgggs_1258/)查询下载。

   附件2

  目录及装订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胶装)。

  2、《群众文化系列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十五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成绩需按时间先后填写,任职前的成绩一律不得填写)。

  3、本人1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拟报晋升职务。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及目录:

  以下材料各一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一册,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一部分:基本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学历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附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或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用证书或文件。

  第四部分:论文、著作目录及论文、著作(需有封面、目录、书号、刊号)。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

  第五部分:有关奖励证件和业绩实证材料。

  第六部分:本单位的推荐报告。

  第七部分: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用人单位有关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试用期满考核表)复印件,各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单位意见要明确。

  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不予退还。

  群众文化.docx群众文化-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xls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