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检查频次
序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频次上限 |
1 |
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一年最多两次 |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5005523号网站标识码:140400000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