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补贴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本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1973年以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
发放方式:县(市、区)的惠民惠农“一卡通”。
发放时间: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
补贴对象: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需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扶助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晋财社〔2022〕122号)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
发放方式:县(市、区)的惠民惠农“一卡通”。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补贴对象: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4)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发放标准:2008年1月1日起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0元奖励金,享受到60周岁止。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医保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2〕234号)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发放方式:县(市、区)的惠民惠农“一卡通”。
发放时间: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四、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补贴对象: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女方在 195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
发放标准:
以户为单位统计,2008年1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符合条件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
2008年1月1日以前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符合条件家庭,不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在2008 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未享受过退二孩指标奖励的,仍按照每户一次性1000—3000元的标准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医保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2〕234号)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发放方式:县(市、区)的惠民惠农“一卡通”。
发放时间: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五、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一次性补助
补贴对象: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
发放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以户为单位计发。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医保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2〕234号)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发放方式:县(市、区)的惠民惠农“一卡通”。
发放时间: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以上五项计生奖励扶助项目,省市县负担比例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新旧体制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市级咨询电话:0355-2088509
六、老年村医退养补助
补贴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
补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政策依据: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8〕5号)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范围。
发放方式: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省市县负担比例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新旧体制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级咨询电话:0355-2024249
附件:
晋卫基层发[2018]5号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晋卫农【2014】2号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晋政办发[2015]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财教〔2011〕623号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新旧体制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晋财社〔2022〕12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20220718.pdf
长财社〔2023〕20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