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三晋康家”工程扎实开展,提升“好娃娃”工程和创建“好娃娃”幸福家庭总体水平,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解除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家庭,以下简称计生特殊家庭﹚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关心和关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结合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解决计生特殊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创新人口和家庭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形成计划生育和生育关怀相结合的新格局,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工作机制和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的关心关爱计生特殊家庭工作机制,通过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经济扶助、精神慰藉、生产扶持、生活关怀、医疗保障、养老扶助服务,逐步建立提高社会地位、增加经济补贴、开展亲情关怀、解除养老后顾之忧、提供医疗保障、实施应急帮扶“六位一体”的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服务保障体系。使他们真切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关爱,坚定信心,健康生活,真正体现“响应党的号召不后悔,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

  三、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确认标准

  根据国家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和标准,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纳入我市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5年以上的流入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审核合格,均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关怀扶助政策:

  (一)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年龄满49周岁的家庭;

  (二)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年龄满49周岁的家庭;不达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二级以上伤残家庭只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不达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家庭且具备再生育意愿和条件的只享受再生育关怀扶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或城镇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只享受重大疾病补助。

  四、关怀扶助政策

  根据计生特殊家庭实际需求,围绕逐步建立“六位一体”的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服务保障体系,开展以下关怀扶助。

  1、55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根据本人需要,提前列入长治市计生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免费配发居家养老一键通,每年发放100元至200元政府购买服务券;

  2、65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如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每年享受1000元至3000元护理、床位补助费;

  3、患重大疾病的49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经申请审核享受1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

  4、长期患大病住院治疗的49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享受每天30元至80元的聘请护工补贴﹙每年不超过50天﹚;

  5、49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享受免费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市县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500元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6、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不幸身故后,由所在村两委或单位工会及人口计生干部帮助料理后事,发放1000元至3000元的临终关怀补助金;

  7、对独生子女死亡和二级以上伤病残、且不再生育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8、对有生育愿望和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免费开展再生育关怀活动;

  9、组织村人口计生专干和亲属、邻居、志愿者与计生特殊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和生产活动互助活动;

  10、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或城镇低保独生子女家庭享受1000元到3000元的重大疾病补助。

  五、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农委、总工会、老龄委、团市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计生协会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长治市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二)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关怀扶助计生特殊家庭合力。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履行职责,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实施意见和十部门出台的35项优先优惠政策。

  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要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好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行动工作;准确掌握计生特殊家庭数量、结构、分布、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关怀扶助对象,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档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支付为主、社会募集为辅的生育关怀扶助基金。市本级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财政拨付或社会抚养费提取15%等办法建立生育关怀扶助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落实享受减免个人出资和提高报销比例优惠政策;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优先照顾安排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

  民政部门要将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列入低保对象;优先将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列入五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对象患有特殊病种的,在享受其他医疗待遇后,给予特殊病种救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并享受优先入住和优惠待遇。

  卫生部门要落实计生特殊家庭父母﹙60周岁以上﹚在各类医疗机构免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治疗等政策;为65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农村经济部门要为农村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开展科技培训,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扶贫办在投放扶贫资金、确认开发项目、移民搬迁等方面上优先照顾计生特殊家庭。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总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突出特色,创新活动载体,定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组织联谊活动,帮助他们建立沟通思想的渠道,提供交流和诉求表达的场所,积极开展志愿者贴心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鼓励走向新的生活。

  监察部门要定期对计生特殊家庭享受的关怀扶助资金、社会捐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截留、挪用、滥用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救助资金的问题。

  各级部门要提提高认识,带着感情关心关爱计生特殊家庭,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规范运行流程,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