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涉水企业系统性地理解和遵守涉水法律法规,降低涉水领域违法风险,现根据取水、用水到排水全流程的核心合规要点制定《企业涉水合规风险指引》。
|
合规环节 |
核心风险点 |
基本合规要求与建议 |
|
取水环节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 |
依法申请取得取水许可证; 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地点和水量取水; 取水工程或设施需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
用水环节 |
违反"以水定产"要求,水资源超载; 水源置换工程推进不力; |
遵循"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 积极使用再生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 |
|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制定环节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需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涉河工程实施环节 |
涉河工程建设项目未按照防洪影响评价要求施工的,不得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生产建设项目设计环节 |
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
生产建设项目初设环节依法申请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
|
投标环节 |
串通投(如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 弄虚作假(如伪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财务报表); 挂靠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超资质范围投标; |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资质、业绩、技术方案等材料如实提供; 具备与招标项目匹配的资质等级,不挂靠、不借证投标; 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
|
开标与评标环节 |
投标人干扰开标秩序(如恶意质疑、哄闹现场); 评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擅自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影响评标结果; 对评标结果提出无理质疑或投诉。 |
遵守开标现场纪律,理性参与开标过程; 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干扰评标工作;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提出质疑或投诉,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
|
中标与合同签订环节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与中标文件不一致);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中标后在规定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致,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风险应对与权益维护:当面临监管时,企业可以主动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影响和维护自身权益:
1.主动合规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发生轻微水事违法行为,企业若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主动消除环境影响,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2.利用合规清单进行自查:企业可以主动索取并参照这些清单进行定期合规自查,提前发现和整改问题。
3.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在面对环境执法检查时,企业应积极配合。对于存在的违规问题,应及时整改,避免因"屡查屡犯"或"整改不力"导致问题升级。
长治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