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加强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编辑整理了1月23日至2月8日疫情防控期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价格违法6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1月23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反映对广西一心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安堂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短短两天之内将医用护理口罩的售价从5元/包抬高至18元/包对外销售,涨幅高达260%。当事人在肺炎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价格,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于2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38元/个的价格购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8%;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以6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353%;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然而,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下调了2个品种口罩的售价,并未按要求立即改正。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共11个品种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然高达58%—233%。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经告诫未能立即改正,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从重作出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4日,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三亚采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渔村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两次大幅调高一次性口罩价格进行销售,调价幅度达到50%和87.5%。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5天。
▼案例四
1月26日,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反映,对南部县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4日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内容,对消费者宣传“口罩缺货,到处都在涨价”。将购进价格为2.95元/只的“天虹牌”劳保用品防尘口罩不断抬价销售,1月24日、25日、26日,销售价格分别抬至5元/只、10元/只、20元/只。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大白菜过程中,1月22日至25日售价是3.16元/公斤;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抬高至为每斤11.96元/公斤。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爱购超市龙凤新天地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1月28日起,在蔬菜进价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达557%,平均差价率为273%。其中,西葫芦售价为29.60元/公斤,麻椒45.60元/公斤,架豆王豆角37.60元/公斤,西芹25.6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5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