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处有关公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处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式上班。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处将通过电话(0355-2024591、0355-2040660)、微信公众号“长治公证”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预约服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处将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供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及志愿者群体等提供免费服务和延时服务;为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对确有困难的病患群体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视情况减免公证费用。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非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建议当事人延缓办,待疫情解除后再来我处办理。对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建议当事人先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咨询、预约后,再来我处现场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对我省公开承诺的48项“最多跑一次”涉外公证事项及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无争议事项,倡导通过事前充分沟通、事后邮寄送达方式办理,让当事人“一次也不跑”(清单附后)。
六、疫情防控期间,到我处现场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请务必配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等工作。身处隔离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领取公证书。建议当事人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公证书,以减少在我处停留时间。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处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办理公证业务,对于部分公证业务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当事人谅解。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公证处
2020年2月1日
附件:长治公证处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证“一次也不跑”事项清单
1.出生公证
2.无犯罪记录公证
3.亲属关系公证(注:非继承类)
4.曾用名公证
5.生存公证
6.死亡公证
7.住所地(居住地)公证
8.未婚公证(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
9.已婚公证
10.国籍公证
11.监护公证(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
12.户籍注销公证
13.国内学历、学位公证
14.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5.居民身份证公证
16.居民户口簿公证
17.护照公证
18.常住人口登记卡公证
19.户籍注销证明公证(注:非因死亡注销户籍)
20.结婚证公证
21.离婚证公证
22.驾驶证公证
23.毕业证、学位证公证
24.成绩单公证
25.在读证明公证
26.会考证公证
2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8.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公证
29.实习证明公证
30.资格、等级证书公证
31.派遣函公证
32.在职证明公证
33.经历(简历)证明公证
34.退休证公证
35.收入证明公证
36.存款证明(存折、存单)公证
37.银行账户对账单公证
38.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39.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公证
40.体检表(体检报告)公证
41.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公证
42.营业执照公证
43.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44.文书的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5.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6.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
47.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公证
48.未成年人出国委托监护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