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7月下旬,市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研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
按照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部署安排,市司法局、市教育局成立立法工作专班,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6月26日起,先后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学者的意见,并通过长治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长治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计收到多方反馈意见65条。
7月21日、7月28日,市司法局分别组织部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教育系统、自然资源部门以及政协委员、法治督察员、执法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研讨会。会上,市教育局就立法目的和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说明。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能上学的问题,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538所,在校生503555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通过地方立法来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方针政策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我市教育发展短板问题的内在需要。
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专业特长,聚焦座谈提纲、分歧意见,重点围绕规划编制主体及要求、资源优化、建设审批、周边禁止、交通保障、竣工验收、配建移交、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探讨,提出了6个方面100余条意见建议。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提出规范专业术语表述、明晰工作流程、增加定义条款、调整部门职责等意见。上党区教育局、壶关县教育局等教育部门结合基层教育工作实际,对条例总则、校园周边禁止、校园配建等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长治二中、健乐幼儿园等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建议援引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条款,通过立法解决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政协委员、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法治督察员、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结合群众需求与法律实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了看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专家逐一论证、博采众长,立足市情实际,紧扣上位法依据,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力求前瞻超前、把握主动、突出特色、巩固成果、解决问题,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