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长治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4]19号)、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晋公通字[2004]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确保系统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收到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建设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落实公安部“金盾工程”的重要内容,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保障信息安全,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公安机关防范、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能力的提高,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设以公安专网为依托,以公众电话网为辅助手段,以IC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作支持,以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主线,在公安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建设一个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实现全社会共享。本系统实行省、市、县、单位四级监察管理模式,各环节信息通过系统网络传输到市公安局数据信息中心管理。对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实行从机动车进厂检查至修理完毕出厂、上路保修、保养阶段以及报废回收拆解等各主要环节实名登记录入,从而防止走私、盗抢销赃、非法拼(改)装、修复作案车辆、毁灭犯罪证据。对印刷业实行信息化管理,防止非法印制盗版、黄色、淫秽书刊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做到既能有效监控、预防犯罪,又能方便社会查询,便于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启动准备阶段
进行前期准备,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摸清当地机修厂、印刷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底数,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11月11日至11月底):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
由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承建单位进行中心端、县分局端、客户端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业务培训阶段。
对各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数据系统运行模式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四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调试、试运行阶段。
对信息编辑、通用查询统计模板、布控、报警比对引擎、单位状态监控进行性能测试调试,开始试运行。
第五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组将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展情况,组织验收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阵地控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政府成立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福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共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跃征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翠荣 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成 员: 牛过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步青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张福平 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董 超 市物价局认证中心主任
王英贵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科科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华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搞好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管理信息系统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从取消公安机关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行政审批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管理”的观念,抓住推动信息系统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大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业备案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8号令)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行动,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公安 机动车 修理拆解 治安信息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