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长治市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为了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有效应对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新情况,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措施有效的减排预警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晋政发〔2010〕16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1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44万吨,较上年减排率1.2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5万吨,较上年减排率2.11%。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及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0〕38号)确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各县市区及各重点排污企业要明确减排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若至2010年三季度末减排目标实现率不足时,即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减排目标完成实际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分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有关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减排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职责分工
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重点调控备选的企业(名单附后)确定启动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具体企业名单。 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预警调控启动方案;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减排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按照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地方,不得安排投资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予以关停、实施淘汰。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包括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确保长北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9月底前投入运行。督促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市环保局:负责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后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组织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和监察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违反环保法规行政处分办法》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市统计局:负责全市与减排相关的社会经济及人口增长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方案实施后我市与减排相关的社会经济及人口增长情况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电力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方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调控措施的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减排预警实施,督促涉及企业落实阶段性减排工作措施。
三、预防工作与调控重点
(一)预防工作 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潜在的超出计划的污染物排放增长因素。及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数据,及时计算分析全市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实行减排目标按月考核制度,每月进行考核排名。
(二)调控措施
1、严控新增排污总量。完成贯彻落实《环评法》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整改验收,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拆迁、总量置换、淘汰承诺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对未完成贯彻落实《环评法》专项检查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以及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区域和企业限批。2、严格环境执法。重点是国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采取在线仪表远程监控、监督性检测定期抽查的方式,全程、全天候监控重点减排工程的运行情况,确保已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全部完成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完成脱硫机组旁路挡板铅封。各县市区要抽调专人,对减排预警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月一次,检查情况每月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3、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2010年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于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措施。
(三)调控重点1、全市所有燃煤电厂;2、全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全市所有列入减排项目名单的企业。
四、调控程序
(一)市环保局与市统计局根据每季度减排核算结果,对全市减排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低于进度目标,或经过对经济运行和减排措施完成情况的调度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量不足以抵消新增量时,市减排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对钢铁、焦化、电力、等生产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全市限产量确定后,各重点企业的限产量根据各企业的单位产品排污量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具体限产量。市减排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启动减排预警措施通知书;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对本辖区的被实施干预的企业实施严格的限产、停产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结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
(二)由市减排工作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公布解除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向减排工作的倾斜力度。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补充减排监察、监测手段落后、设备陈旧、经费不足等问题;二是用于对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补贴。
(二)严格落实预警措施。各县市区根据市下达的2010年年度目标,结合本方案要求,制定职责明确、措施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以前报市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被实施干预措施的单位(企业)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限产、停产规定,查明原因,全力改进。对不配合执行限产、停产规定的必要时采取限电、停电等强制手段来落实限产、停产的规定。
(三)严格问责。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责任制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期建成投运或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未按要求落实调控措施进而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单位和部门,将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该县市区或企业进行区域或企业限批。
附:长治市减排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
长治市减排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
城区:市污水处理厂
雷泽淀粉厂(长治市泰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郊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长钢瑞达焦化有限公司
长钢集团污水处理厂
长北污水处理厂
长治县:长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襄垣县:襄垣县永清有限责任公司
襄垣县金鑫焦化有限公司
襄矿集团污水处理厂
五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
屯留县:屯留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山西潞安祥瑞焦化有限公司
屯留县兴旺焦化有限公司
黎城县:黎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壶关县:壶关县洁城有限公司
壶关常平集团
长子县:长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晋煤集团赵庄矿污水处理厂
武乡县:武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武乡县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沁源县:沁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沁源县通洲煤焦有限公司
沁源县沁新焦化有限公司
沁 县: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潞城市: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潞城市金通焦化有限公司
潞城盛华煤气有限公司
潞宝潞安环能有限公司
潞城市潞宝焦化有限公司
潞城市西域煤化有限公司
潞城华宝焦化有限公司
潞宝新现代焦化有限公司
平顺县:平顺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 调控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