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全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08、09年全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上党城镇群和大县城建设为目标,改善城市面貌,扮靓上党城镇群,按照“县区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整治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长治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努力实现我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以下街道、道路两侧所有单位,商业性、经营性门店牌匾及户外广告:

(一)中心城区主要街道两侧;

(二)各县(市)县城所在中心乡镇主要街道两侧;

(三)市到县、县到县主要公路沿线。

三、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2011年1月31日前全面结束。

四、整治标准

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具体整治标准详见市整治工作领导组制订的《长治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设计方案》。基本要求是广告牌匾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与建筑物外墙、檐口、窗套、阳台色彩保持基本一致。对未经审批的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长治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推进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秦正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秀亭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宋锦书    市规划勘测局局长

成   员: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韩有堂    市监察局局长

                   张旭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明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军生   市商务局局长

                   毕建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郭俊卿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此次整治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主任由李秀亭兼任,副主任由郭俊卿兼任,成员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规划勘测局抽调专门人员担任。

市规划勘测局负责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广告牌匾,分别制订相应的设计方案。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县(市、区)及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整治范围内工贸、商贸企业的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各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公路沿线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工作的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强力推进,快速实施,高标准按时完成本辖区街道、公路沿线整治任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每一个门店。

(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线路长、单位(门店)多,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把质量,注重安全。整治区域所涉及各产权单位和商户要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开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精心施工,加快进度,保证施工安全,打造精品工程。

(四)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劝导工作,想方设法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须强制拆除的,要做到计划周密、稳妥安全。要依据有关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五)强化督导,严明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全责。整治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市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在2010年1月底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任务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