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年鉴》是由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全面记述长治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整体情况,具有资政、存史、育人的价值。目前,2010年度《长治年鉴》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同志担任撰稿人,确保稿件质量,按时报送。如果超过报送时限,则在该单位(部门)条目下括注“空缺”二字,后果由该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
    二、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行业)2010年度的主要工作和重大事件写成专稿,第一部分为总体情况暨“概述”条目(包括该项工作全市总体情况、系统或行业的基本情况、重大发展、重要事项、主要荣誉、存在问题,工作指标及其它相关数据);第二部分为“专题性”条目和“单一记事性”条目(包括行业评价、行业分析和动态及反映本部门本行业新情况、新事物、新成绩、新问题和新特点的事项,要突出大事、新事、奇事、要事)。全篇采用条目体,忌空话、套话。单位内部建设可少写或略写,在文稿之后附2010年本单位领导班子名单(有变更要注明变更时间)。如有全局性的或行业性的政策性文件、办法、规定、方案以及有存史价值的图片请一并附上。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长治年鉴》将开设“庆祝建党90周年专辑”,各单位可用彩图反映在党领导下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三、编写年鉴的规范要求:
    1.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政府新组建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煤炭工业局和划归长治市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重新挂牌的水利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等10个工作部门要把机构改革前后的基本情况、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职能分工等变化在概述中表述清楚。
    2.稿件撰写时要站在全市的角度,能够反映该项工作全市总体情况,包含本系统(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务求全面,准确、完整。
    3.年鉴稿全文使用第三人称,避免出现“我市”、“我局”等表述。且时间要明确,采用具体的年、月、日,不可用“去年”、“今年”、“目前”、“现在”、“近日”之类的表述。
    4.稿件按条目记述,一事一条,每个条目的标题要客观、简炼,准确,适当,避免用工作总结式的表达方式。
    5.年鉴稿要求打印稿并署作者姓名,经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送(包括打印稿一份和电子稿纯文本文件或word文件)到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编辑部(市政府2号楼4层)。
    邮箱:chzhnianjian@163.com
    联系电话:2192533
    联系人:王姝杰 崔晓梅 万佳佳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