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选择小麦、玉米两个保险品种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制订的《长治市201O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是农业大市,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我市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扎实做好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长治市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2010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农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的风险,有利于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的能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及保险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模式和理赔程序,扎扎实实抓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要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种植业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级各部门和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既定补贴险种、补贴比例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和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财政、气象、宣传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定为玉米、小麦,要综合考虑当地财力条件、政府推动意愿、农户风险需求等情况进行试点。
(二)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根据“低收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参照玉米、小麦生长期内所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18.2元;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
(四)保费补贴比例及金额
按照省里规定,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40%、25%、10%、1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余15%由农户自己缴纳。保费具体金额见下表:
1、玉米:单位面积(亩)保费分担数:
保额:260元 保费:18.2元 中央:7.28元 省级:4.55元 市级:1.82元 县级:1.82元 农户:2.73元
2、小麦:单位面积(亩)保费分担数:
保额:300元 保费:15元 中央:6元 省级:3.75元 市级:1.5元 县级:1.5元 农户:2.25元
3、保费总额和各级分担数的计算:保费总额是以实际试点县市区的种植面积乘以每亩保费。各级财政应负担数为实际保费总金额乘以各级应负担比例。
(五)保险经营机构
我市种植业保险经营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办理。
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发挥保险专业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不断加大宣传和人才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要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以应对赔款超过当年保费的灾害,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六)投保方式
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方式,可以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进行投保。
(七)赔偿标准与限额
1、赔偿标准:根据投保作物不同生长期按保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当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按照发生损失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玉米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蘖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杨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赔偿限额:农业保险是高风险行业,为确保经办机构可持续经营,按照省里规定,我市种植业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实行最高赔付3倍封顶办法,即:单个保险品种全市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保险经办机构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部分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全年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后,进行个案清算。全市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在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3倍之内,则按核定的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核定总损失超过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核定损失×(全市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总保费×3/全市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救灾资金予以补偿。
(八)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投保面积,认真测算保费额,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经办机构的承保进度和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一项新的惠农政策,关系到我市农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长治市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种植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霞( 副市长)
副组长:宋建庭(市政府副秘书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段爱民(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靳明珠(人保财险长治市分公司总经理)
白绍烈(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杨富林(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冯绍波(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孙贵生(人保财险长治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泽荣(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办公室主任杨富林(兼)。成员由财政、农委、保险、气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为确保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种植业保险事宜,同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保险计划的提出,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种植业保险保费的收缴、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农险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条款和补贴政策的要求,结合业务实际,依法经营,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落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收缴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应缴纳15%的保费以及灾害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做好气象灾害鉴定、农险查勘定损等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协助共同推进保险的宣传推广、政策协调、纠纷解决等事宜。各县市区必须相应成立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抓紧做好种植业保险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组建由农业、气象、保险等有关方面参加的查勘定损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查勘、定损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仲裁工作。
(二)合理确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和规模
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及农民参险意愿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参保面积和险种,筹集、安排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三)因地制宜选择投保模式
各县市区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提倡整村投保,保单到户的投保方式。在选择投保对象上,要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倾斜,从而减少工作量,提高保险效率。同时,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现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户投保,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
(四)积极安排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和监督等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全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规范农业保险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二是增加服务网点,使农户了解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义务,及时为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规范保险行为,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勘查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六)严格监督检查,保障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认真了解种植业保险面积落实、保单签订、赔付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要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理赔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同时,市农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深入种植户中宣传展业、签订保单、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