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治市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积极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长治市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117号)文件精神,配合国务院、省政府搞好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特制定我市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15号令)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四)《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9号)、长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117号)。
  (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二、组织机构
  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设立专项领导组,由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农委、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展2006-202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及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考核领导组在国土资源局设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县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2006-2010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规划期间”)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核心内容。考核主要内容为: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规划期末各市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根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掌握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核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应对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县市区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考核县市区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地类,以及与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对比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规划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县市区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情况;县市区政府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等情况;县市区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划分、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中耕地等级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土地整治及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土壤改良、耕地等级和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新增十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县级政府自查。县级政府于2011年8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级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规划期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表1-7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由县级政府正职签名,并加盖县级政府的公章,分别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电子邮箱为:abc770718@163.com。县级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农委、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以下简称“五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县级政府自查情况,市政府自查及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工作应于8月18日前完成。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将完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市区自查和市政府考核情况、日常监管、历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对各县市进行综合评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同时符合规划要求的,考核认为合格。
  (四)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汇总考核情况,对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全面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2006年-2010年考核报告呈报省政府,并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按照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情况,结合国家、省政府核查的结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并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且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参考依据。
  
  附件1:长治市2006—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组名单
       2:附表1- 7
      
 附件1

长治市2006—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  保  市 长
    副  组  长:王维卿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许 霞  副市长
    成      员:于  川   市政府秘书长
      宋建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爱民   市农委主任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建鸣   市统计局局长
      韩有堂   市监察局局长
      温秀成   市审计局局长
      郭守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三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  虹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黄选庭   长治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郭守明(兼)。
  联系电话:2045791、2114738(传真)

 


1.长政办发【2011】81号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