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长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长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长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山西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国道309线史回至官庄段、省道太长线王里堡至北寨段公路的具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分级负责、依法清理、完善制度、全面规范”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切实摸清现有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厅、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等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分级负责、依法清理。按照“谁主管(谁引资)、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机构或部门管理(引资)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好取消收费、撤并收费站(点)、调整收费站位置、人员分流、经济补偿、公路养护等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稳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完善制度、全面规范。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要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和本地实际,研究并提出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政府监管、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进行汇总梳理后,向省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完善收费公路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从根本上保证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
(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
(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三、清理内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责任分解,我市的收费公路清理任务主要是:省道太长线王里堡至北寨段、国道309史回至官庄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6日—8月25日)。新达公路有限公司、新黄公路有限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五部委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等的要求,全面清查核实本公司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行为,提出具体整改方案。 新达、新黄公路有限公司应于8月10日前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表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整改方案等一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相关数据准确、翔实;自查问题依据合法充分、整改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且具可操作性。市领导组在对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完成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进行核实后报市政府,市政府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25日)。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新达公路有限公司、新黄公路有限公司报送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及相关批复文件、整改方案、规范性文件等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对审核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25日)。市领导组组织检查组对新黄、新达公路有限公司整改方案落实、收费站(点)撤并、收费设施拆除、人员分流、公路养护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市政府将于2011年12月25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以及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情况。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2月1日—5月25日)。新黄、新达公路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至市领导组。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长效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中央纪委和国务院部署的2011年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市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重点负责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摸底调查表的汇总填报及资料初核工作,负责对收费项目取消或保留、收费站位置调整、收费期限核定、政府还贷公路人员分流、取消收费后公路接养等工作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是否暂停收费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市管项目取消收费经济补偿额度的初核工作,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具体落实;市发展改革委重点负责专项清理期间收费公路项目审批监管工作;市物价局重点负责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重点负责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债务偿还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属撤站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并落实相关资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重点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参加部门联合督查,查处违规审批、违规设置收费站以及高收费、乱收费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市法制办重点负责对专项清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不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三)有序推进,保持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现有法规规定和本方案明确的范围和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市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我市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对经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公布取消收费的站(点)名称;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也要按规定及时公布保留的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长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宋建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治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燕明明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郝十周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跃征 市物价局副局长
散志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闫志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主任:张治云(兼)
附件2
长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 新黄公路有限公司 新达公路有限公司 |
省道太长线王里堡至北寨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