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投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借鉴有关省、市政府产业基金设立和运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设立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产业基金的管理架构
(一)基金理事会及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主要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退出机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理事会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理事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理事会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并通过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战略、方针;
2.对基金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
3.审议基金实施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4.审议基金年度投资执行情况;
5.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
2.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策部署;
3.提请召开理事会会议;
4.制定基金相关政策,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5.定期向理事会和市政府报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6.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
7.负责项目库建设。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它符合资质、有实力的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理事会的委托下,负责母基金的管理运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2.负责募集社会资金,与财政引导资金共同设立子基金;
3.负责母基金的投资管理,规划子基金的构成与投向,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章程和其他必要协议;
4.甄别子基金管理团队,对拟出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入伙谈判;
5.维护与投资人的关系;
6.负责母基金的退出、清算等专业化运作;
7.负责定期向出资人和理事会报告母基金运作情况;
8.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架构
(一)基金名称
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
(二)基金规模
拟定基金规模50亿元,其中市政府出资10亿元,按照1:4比例募集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40亿元,形成50亿元的出资规模,资金放大规模在子基金层面实现。
市政府出资按五年分期实施,市政府授权市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每期出资额可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及财政预算情况灵活安排。拟定财政首次安排出资2亿元。
(三)设立原则及组织形式
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基金投资时通过引入太行基金及旗下的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民营产业基金、军民融合基金等省级基金及各大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央企、省内外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方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设立。政府、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四)基金投资决策机构
为保证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专业性,特设立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市政府出资代表、外聘专家成员等组成(委员3-7名单数,以协议为准)。产业基金投资方案采取公开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政府出资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各有一票否决权。
(五)基金的投资方向
1.支持新兴产业。信息技术、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煤层气勘探抽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项目;
2.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煤炭先进产能、电力、焦化、冶金、轻工及其它工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3.支持创新创业。双创基地、科技研发平台、重大创新基础设施、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项目;
4.支持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军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民参军企业的壮大发展,加快军民融合步伐;
5.支持重大转型升级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市重点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中的项目;
6.理事会审定的其他转型升级项目。
(六)基金投资地域
投资于长治市境内的基金总规模不得低于70%。
(七)基金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费每年按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从基金收益中收取,财政不再单独列支,具体比例在有关协议中约定。
(八)存续期及退出方式
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确需延长的,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子基金退出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IPO、股权转让及新三板挂牌等方式实现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产业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基金管理公司未积极履行义务完成基金设立的;
2.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3.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三、产业基金的运作方式
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和对重大项目直接投资模式进行投资运作。
(一)设立子基金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设立行业或项目子基金,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可采取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子基金管理公司牵头成立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子基金管理人、出资人代表以及外聘专家等3—7名单数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适当保持单数增加。主要负责对所选项目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以及管理人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投决。
(二)项目直接投资
经理事会批准,可对特定领域或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直投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可适当调整其规模。
(三)投资方式
在符合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及其他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方式的相关要求下,可以采取股权、债权、股+债、投贷联动、可转债等混合方式开展投资业务。
四、产业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分配,原则上政府资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者适度从优。政府资金让利方案由基金管理人与社会资金出资方商定,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二)基金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具体标准在有关协议中明确。原则上政府资金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剩余80%的收益由政府资金适度让利,让利幅度及办法在有关协议中明确。基金清算出现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出资额进行承担,其余部分按照约定承担。
(三)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五、产业基金的风险防控
(一)基金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二)基金应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三)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四)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政府不得干预基金的市场化决策,但在基金运作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六、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理事会负责对产业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对产业基金运行情况及资产收益进行绩效考核。
(二)理事会办公室对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理事会和市政府报告产业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七、其他
本方案未做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实施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