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和《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精神,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近年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避免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新建小区必须依标配套建设幼儿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基〔2016〕13号),我市主城区5000人以上、其他地区3000人以上的城镇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配套幼儿园由小区开发单位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照规定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已建成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治理。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要通过就近新建、改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达到配建要求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要制定补救措施,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对达不到配建规模的小区,由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规划幼儿园不足的治理。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治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建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治理。配套幼儿园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于3个月内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建成后由开发企业出租、出售、使用或已挪作他用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移交工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监管协调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未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要分类施策,根据当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编办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部署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县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全面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11月底完成相关工作;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编办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景普秋 副市长
成 员:范连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玉书 市教育局局长
邢张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俊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桑利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书林 市民政局局长
段树新 市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双办公室制度,分别设在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牛玉书、邢张朋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区政府是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和工作协调,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各项工作,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全程参与相关分类治理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办成民办幼儿园的,民政部门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编办负责)
(三)确保治理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发展县域内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治理举措,组建有力队伍,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强化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编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