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标准厂房建设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长治市标准厂房建设推进方案


  建设标准厂房是加速项目落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创新创业、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有力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切实引导我市标准厂房布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要求,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实现“筑巢引凤”、“拎包入住”、集聚集群,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平台载体。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双创示范基地为主阵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本地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布局,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标准厂房。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对标准厂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开发性金融的撬动作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制度保障,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标准厂房。

  ——坚持适度超前,集约高效的原则。坚持标准厂房建设适度超前的理念,前瞻性做好标准厂房设计运营,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边建设、边招商、边承接。充分考虑本地开发区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标准厂房建设规模,鼓励“订单式”量身定制,避免厂房空置、建而不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坚持服务企业,产业集聚的原则。坚持标准厂房统一设计、集中建设,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明确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突出产业特色,吸引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建设目标 

  2019—2021年,全市预期建设标准厂房33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建设42.45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建设131.95万平方米;2021年计划建设155.6万平方米(详见附件)。原则上新引进的中小型企业全部入驻标准厂房,确保标准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双创示范基地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各县区要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结合自身资源、区位优势,理性设计产业发展方向,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要围绕产业定位、行业特点等,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对起步晚的开发区,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开展前期选址布局时与供电等单位进行沟通,确保该规划区域供电能力满足需求。

  当前,要抓紧编制开发区(园区)或双创示范基地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计划(2020—2021年),提前开展项目布局、选址等前期工作,确保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厂房建设标准。鼓励为引进行业龙头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为打造全产业链条建设配套标准厂房,为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特定标准厂房。厂房设计要突出实用性和差异化,鼓励实行生产+办公联合厂房设计,充分考虑各类辅助设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和绿色工业建筑要求。新建的标准厂房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厂房建设要突出集约性,标准厂房建设要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一般建设二层以上标准厂房。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1.0(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视为两层 )。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0%。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占地面积的7%。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完善配套设施。坚持标准厂房与道路、水、电、气、暖、排污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切实提高标准厂房区域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标准厂房区域较大的要建设行政办公、员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鼓励政府统一主导建设标准厂房配套设施,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要简化流程、明确时限、规范收费、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厂房分割转让。对已确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标准厂房,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分割转让以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为基本单元进行,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转让,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分单元、分跨转让。分割转让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权籍调查后,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产业准入、同意分割转让的意见,不动产凭此办理分割转让登记。标准厂房受让方原则上应为符合产业规划定位的生产型企业,不得为个人。办公、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引导企业入驻。各县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要制定入园企业(项目)标准和工作流程,在2020年上半年前全部完成。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动招商主体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鼓励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方主导招商。围绕标准厂房产业定位,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实施精准招商,吸引同行业企业集中入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入驻,优先引进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等企业和项目。加快推进高新区5G电子智造基地、长治智能终端产业园等一批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全市乃至全省的标准厂房示范工程。建立标准厂房出租、出售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促进信息对称和项目洽谈。(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六)实施跟踪评价。做好标准厂房招商、入驻、运营等跟踪评价工作,定期梳理掌握其引进项目数量、厂房使用率、新增投资、吸纳就业、产值税收、集聚产业等情况,遴选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并在租金补贴、税费返还、公共服务等方面配套奖励政策,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安排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七)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县区要围绕标准厂房三年(2019—2021年)建设任务,加大项目谋划储备,策划包装推介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建立标准厂房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进度,按项目建设年度、建设阶段纳入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库(全省项目库),形成储备一批、落地一批、建成一批、补充一批的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申请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的项目,原则上应提前纳入标准厂房项目储备库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八)带动关联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型钢、装配式建筑等行业,服务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开拓市场,培育新的增长点。鼓励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或第三方市场主体为入驻企业统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围绕标准厂房聚集形成的产业集群,引导发展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商务咨询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九)加快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对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精简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特别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内的项目,实行“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开工”。除涉及环境敏感区或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之外,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登记表管理。最大限度简化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报批受理程序,优化审查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凭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区别情况快速办理立项、环评、能评手续,其他手续原则上不再办理,实现安装设备即可投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政策支持

  (十)加大用地保障。各县区集中时间对批而未用土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土地重点安排用于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双创示范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标准厂房项目。各县区要加大增减挂钩力度,确保标准厂房用地保障。土地供应可以将标准厂房建设要求作为招拍挂出让的条件。鼓励标准厂房项目用地采用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新工具、新产品,加大对标准厂房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标准厂房建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和入驻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双创标准示范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优先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符合建设要求、手续齐全、已开工建设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本级预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十三)加大土地收储。各县区把土地收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开发区土地收储力度,保障落实土地收储工作经费,多方筹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真正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高位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注重协同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运的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标准厂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评价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和分工,做好政策配套、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推进计划的要求,制定行动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定期跟踪,加强服务。建立市县两级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定期跟踪机制,全程跟踪项目手续办理、建设推进、企业入驻、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需协调省级部门办理的事项,相关行业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对接,主动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全市适时召开标准厂房建设运营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推动全市标准厂房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全市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跟踪报道,设立讨论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长治标准厂房工作推进情况,挖掘典型项目和先进事例,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长治市标准厂房建设预期目标表


长治市标准厂房建设预期目标表

单位:万平方米

县  区

三年目标

2019年目标

2020年目标

2021年目标

合计

330

42.45

131.95

155.6

潞州区

4

 

4

 

上党区

20

3

4.5

12.5

潞城区

15.4

 

5.6

9.8

屯留区

5.55

0.55

2

3

长子县

11

 

5

6

壶关县

8.8

6.6

2.2

 

平顺县

13.3

 

3.3

10

黎城县

13.2

 

6.6

6.6

襄垣县

20

5

10

5

武乡县

15.6

 

4.1

11.5

沁  县

8

 

4

4

沁源县

4

 

2

2

长治高新区

123.1

26.6

25

71.5

长治经开区

42.7

0.7

42

 

预  留

25.35

 

11.65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