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实施九项重点工程,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国家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九项重点工程。要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力争用3年时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协调运作,各项重点工程有序推进。2022年,各项重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兼顾长远,将重点工程纳入“十四五”等相关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抓住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市级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市、县区二级自然灾害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继续实施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培育、湿地保护、河流流域生态修复等工程,加强水、气环境和土壤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太行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开展我市主城区周边20公里内废弃露天矿山及全市“三区两线”可视区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漳河、沁河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沁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长子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襄垣三漳省级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不断推动全市绿色发展。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七度以上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和基础设施进行加固,其中以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重要军事设施为重点进行抗震加固,提高抗震防灾能力。逐步推进农村住房抗震改造任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中心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继续实施漳河、沁河等河流防洪治理,病险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抗旱调度工程建设等,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在防汛抗旱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推进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开展抗旱水源建设,提升重点旱区抗旱水源保障能力。开展堤防、排水管网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推进增雨防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提升增雨防霍作业的精准化、科学化和安全化水平,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全面推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推进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推进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消方减载、危岩体清除、局部主动网加固等简易工程治理,及时进行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脱贫攻坚、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改造等,推进受隐患威胁区域移民搬迁,消除灾害威胁。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扶贫办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市应急局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打造全市应急管理指挥中枢,建设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下上联动、平战结合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统筹指挥协调各类信息资源、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形成应急救援“一盘棋”格局,提升应急指挥效率。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市级应急管理“智慧大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调度会商、应急决策、远程视频指挥、应急保障等功能,为应急指挥提供科技支撑。推进市直重点部门和县区应急管理系统指挥中心建设,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全市应急指挥体系。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长治煤监分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建设市应急管理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对各类基础地理、社会经济、防灾工程等基础数据及自然灾害风险等专题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分析,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推进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信息化建设,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山西分项长治子项),推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敏感区气象监测、林火视频监控、林火应急指挥及通信系统等建设,提升各灾种专业监测能力。整合信息发布资源,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加强应急通信,智能无人应急救援、侦检和搜索,破拆、救生等先进科技装备推广应用与配备,提高各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信息获取、生命搜索救援等领域的科技研究。引导支持企业引进、研发先进装备,提高国产装备科技含量和质量性能。培育应急产业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扎实推进社区减灾工作,引领带动基层主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推动基层一线成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战场。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不断提升社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创建质量。积极争取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红十字会、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一)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应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教育、科技、水利、农业农村、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抓好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细化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对每个工程负总责,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明确具体项目和项目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项目立项与实施过程中,坚持新建项目与已有成果统筹推进。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区分优先顺序,坚持急用先行。加强统筹协调、支持配合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有序推进。   

  (三)保障资金投入。要准确把握以重点工程带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的重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确定投资规模,落实资金来源。对九项重点工程中已有资金渠道的项目,继续通过原渠道支持,对没有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流程进行申报。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的相关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统筹使用已有灾害防治工作成果和装备,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强化工程监督检查,将工程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程落到实处。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