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郝振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标准。有关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现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92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30-50元/工;井下辅助工20-35元/工,跟班的安检人员的井下津贴按井下采掘工标准执行,其他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夜班津贴:前夜班津贴10-15元/工;后夜班津贴12-17元/工。班中餐补贴15-50元/工。
二、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另,根据原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因此,津贴和补贴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下一步,我局将适时与省级人社部门提出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建议,提高从业人员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负 责 人:徐晨星
承 办 人:曹海兵
联系电话:0355-202218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