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文件要求,经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下列243(人次)名职工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1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0355-2117937(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czsrsjsybxk@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411室)
邮 编:04601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