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本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4号).pdf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