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 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②退休人员;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④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⑤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申报工程师职务

1、基本条件。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3、任职资格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级);或取得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职务从事3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

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工程师评审。

对在乡镇以下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技术骨干,且目前仍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工程师,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4、学术、技术条件。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2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5、业绩成果条件。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5)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发的药品获得注册批件;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药品生产线的改造或建设项目通过 GMP 认证。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10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8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应选取最高奖项,不能重复使用。

6、工作能力条件。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工作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专利、完成的专业著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需提供主持参与的项目、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专利、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7、考核条件。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不低于4次。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职年限(评定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

1、基本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技术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学历要求。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3、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4、专业技术条件。有两篇本人直接参加的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

5、工作能力条件。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报告内容应体现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岗位业绩综述(任职以来参与的主要项目及成果)等内容。

6、考核条件。申报人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职年限(评定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技术员职务

1、基本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且其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理科、工科专业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工作能力条件。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总结应体现本人学历、学位、工作简历及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等内容。

3、考核条件。申报人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近一年的考核结果应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同级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间转评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对取得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以转评同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各县、区申报中级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报送中级评委会。市直单位申报中级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中级评委会;市直单位申报初级的,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初级评委会。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5份,填写内容要清楚,并按要求表述完整(A4纸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单独进行胶装,不得装订入册。

3、送审论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需装订入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一律使用A4纸210×297mm,双面打印、复印。经收审资料部门审核后,按卷宗整理成册,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目录和页数按如下分类顺序左侧胶装:

第一类: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公示情况一览表》

第二类:基本材料。业务工作总结、送审论文(只装订一份),送审论文知网抄袭率检测报告一份。

第三类: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在学信网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第四类:任现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书和专技培训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第五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类:论文、论著及实用技术材料(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论著等。需要有封面、目录和刊号复印件及论文内容复印件)。

第七类:业绩成果材料。

第八类:工作能力有关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有关印证材料)。

第九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指立功受奖、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优秀党员以及有关荣誉奖等)。

第十类:其他。

以上资料要求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申报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资料名称、份数,以上资料评审结束后不退回,请不要将原件装入。以上资料的原件另外装入档案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有关要求,只审核不需要装入),档案袋上注明申报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原件名称、件数。

5、红底小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各县、区由工信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长治市工程系列中、初级(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市人社局备案后报送至市工信局编制人事科。

2、申报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任职资格:

市直企事业单位填写《长治市工程系列中、初级(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信局编制人事科。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订,封面和侧面加盖申报者档案所在部门(单位)公章。

4、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工信局、人社局按申报程序报送评审资料。

5、各级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必须对所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为准,要确保所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送审论文的报送

1、申报人需在送审材料前,将送审论文发送至长治市工信局中评委专用邮箱czsjxwzpwzy@163.com,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抄袭率检测,低于25%的参与答辩,高于25%的取消答辩资格。

2、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实用技术材料需经本行业、本专业三名及以上专家审核推荐(见《专家推荐意见表》)并附推荐专家本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费用收取,严格按照长治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长发改费管发〔2016〕34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3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260元执行。

九、评价方式

工程师评审实行答辩评价、量化赋分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继续完善评价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公正、客观、准确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学术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皆可作为答辩的内容。答辩评价需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材料作为答辩内容。答辩组依据答辩材料对答辩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后,组织答辩命题。答辩题目分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公共题目考察了解答辩者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个性题目着重考察答辩者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现场答辩时,答辩者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答辩内容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完成公共题目、个性题目测试。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材料学术水平评价占40%,现场答辩评价占60%。严格控制答辩成绩的优、中、差等次比例(3:6:1),答辩成绩为差的列为淘汰对象。

量化赋分评审是对申报者进行的综合定量评价,全面考评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评价;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项目,合理提高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标准制定、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要素的权重。量化评审赋分项目包括:完成技术项目、技术项目获奖、论文论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任职经历、考核、职业资格、学术团体任职、艰苦岗位等。答辩成绩(30%)和量化评审赋分组成评审成绩。执行评委会根据评审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结果。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评审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5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市工信局编制人事科电话:0355-3036240

表格下载邮箱地址:czgcsps@163.com(密码cz123456)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