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有关要求,现将长治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列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出现资格复审递补情形的,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递补。各岗位经递补后仍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14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5月15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资格复审地点:地点:长治市委党校(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49号)读书楼6层。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要求学位证书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打印);
(三)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四)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六)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成绩单。
2.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1号公告)。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还须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及个人书面承诺。
3.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书(无法显示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专业),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一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合格由审查部门(单位)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要向考生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三)为方便考生及时知晓,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公告的同时,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步电话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暂未入围的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四)面试及后续各环节工作时间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长治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0355-2192522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