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因治疗工伤发生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联网结算的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

【申报条件】

1.工伤职工完成工伤认定;

2.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的;

3.已完成工伤复发申请、工伤康复(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申请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门诊:诊疗手册、门诊发票、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3.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无此药品证明及购药发票;

4.住院:住院病历、住院发票、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原件、医嘱、检验(化验)报告单、治疗单等相关材料;

5.符合报销规定的交通、住宿费发票原件;

6.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4)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审核终结执行裁定书等资料。

7.跨省异地就医的,提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

8.省内转外就医的,提供《山西省工伤职工转院治疗申请表》;

9.工伤复发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复发确认结论书》;

10.工伤康复的,提供《山西省工伤职工康复(延长)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康复建议书》、康复治疗方案、康复效果评估。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

【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355-37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