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退休审批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信息确认,由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休待遇核定。在当年退休计发基数公布前可进行临时退休待遇核定和发放,当年退休计发基数公布后可进行正式退休待遇核定和发放。
二、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无欠费,缴费状态为暂停缴费,且暂停原因为“人员达到享受养老待遇条件”;
2.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审批或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休信息确认;
3.线下审批或确认退休信息的已完成“待遇申领(线下已审批)”的信息录入和电子档案上传;
4.多地参保的养老保险账户已归集;
5.完成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且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四、申报材料:
由系统自动推送,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公共服务中心E59号窗口
六、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系统推送的可核定人员名单进行经办、复核。
七、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服务电话:
0355-3701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