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经审核,对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7月16日17:3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355-355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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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46011
长治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