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09)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长农(兽药)罚〔2023〕4 长治高新区我爱我宠城北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长治高新区我爱 我宠城北店 92140400MA0KCTY30N 贾泽文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没收违法兽药。  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2 长农(兽药) 罚〔2023〕5 长治高新区温之馨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长治高新区温之馨宠物店 92140400MA0HU5536J 王红亮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没收违法兽药。  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4 长上农   (种子)罚 〔2023〕1号 长治县城易丰种业门市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长治县城易丰种业门市部 92140421MA0JY5N269 毕雁军 当事人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5 长上农    (种子)罚 〔2023〕2号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宝丰综合批零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宝丰综合批零部 92140421MA0JGBNE28 李旭红 当事人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7 长上农    (农产品)罚〔2023〕1号 长治县北和村王平综合门市部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案 长治县北和村王平综合门市部 92140421MA0JG64W5M 王 平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 罚款。          依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8 长上农    (农产品)罚〔2023〕2号 长治县西故县盼盼农资门市部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案 长治县西故县盼盼农资门市部 92140421MA0KF7GH7N 韩雅平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 罚款。          依据《山西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9 长上农    (农产品)罚〔2023〕3号 长治县青岗村惠农农资门市部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案 长治县青岗村惠农农资门市部 92140421MA0HCCCY5Y 李志庆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 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 罚款。         依据《山西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10 长上农    (农产品)罚〔2023〕4号 长治县贾掌村欣雨种子化肥代销点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案 长治县贾掌村欣雨种子化肥代销点 92140421MA0HHTL16D 王欣雨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 罚款。          依据《山西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11 长上农    (肥料)罚 〔2023〕3号 长治县西火中村存好化肥经销门市部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产品案 长治县西火中村存好化肥经销门市部 140421600014891 赵存好 当事人销售标签残缺 不清的肥料产品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12 长潞农    (肥料)罚 〔2023〕3号 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玉种业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长治市长治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玉种业经营部 92140491MA7Y4L8J64 李娇玉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 标签内容的肥料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二)案件名称;(三)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四)主要违法事实;(五)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七)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说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写违法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公开日期:2023 年6月16日                            公开期次:2023年第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