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05)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长潞农(农药)不罚〔2025〕1号 长治市潞城区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长治市潞城区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140481MAD3T6E82P 张敏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 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

2 长屯农 (动监)不罚〔2024〕7号 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街道西莲养殖场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案 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街道西莲养殖场 92140424MAD9DRER3U 吴琳 当事人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16项规定。 当事人应当 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3 长屯农 (动监)罚〔2024〕12号 吕某荣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吕某荣 -- 吕某荣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参照《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18项规定。
当事人应当 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主动公开按照普通程序依法查办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决定信息摘要内容。
公开日期:2025 年4月11日                                                  公开期次:2025年第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