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晋农规发〔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间,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免疫、自愿参加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户)、符合服务规模标准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先打后补”资质申请时,畜禽养殖场户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补助时间内服务规模需累计达到以下标准: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肉鸡1万只以上、肉鸭1万只以上、鹅5000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蛋鸭2000只以上、鹌鹑4万只以上、骆驼50匹以上、鹿500只以上。

二、补助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0.13元/只、蛋(种)鸡0.4元/只。

口蹄疫免疫:猪2.26元/头、牛2.6元/头、羊1.3元/只。

小反刍兽疫免疫:羊0.39元/只。

布鲁氏菌病免疫:牛1.23元/头、羊0.25元/只。

猪瘟免疫:猪0.6元/头。

新城疫免疫:种鸡0.037元/只、蛋鸡0.037元/只、肉鸡0.012元/只。

三、标准执行

执行以上标准时,免疫次数和剂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肉鸡(鹌鹑、鸽)按每年免疫1次,种鸡、蛋鸡(鹌鹑、鸽)按每年免疫3次;每次均为0.5毫升。鸭、鹅参照肉鸡、种鸡、蛋鸡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次数,每只每次1毫升。

口蹄疫:每年免疫2次,每次1头份。

小反刍兽疫:每年免疫1次,每次1头份。

布鲁氏菌病:每年免疫1次;羊每次1头份,牛每次5头份。

猪瘟:每年免疫2次,每次1头份。

新城疫:肉鸡(鹌鹑、鸽)每年免疫1次,种鸡、蛋鸡(鹌鹑、鸽)每年免疫3次;每次均为2羽份。

四、补助时间要求

“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及审核工作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请各县区抓紧时间完成申请、审核等工作。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总结补助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市疫控中心。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