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厅晋农办种植发〔2023〕9号文件要求,持续抓好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23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农药肥料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农资保供调度。做好春耕期间种子、农药、肥料供需情况调度,重点监测生产企业、农资市场等种子、化肥、农药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析同比和环比变化动态,关注农资质量和供应变化情况。实时排查种子、农药、化肥在生产、使用、流通等环节的堵点难点卡点,提前制定预案,及时协调解决,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有效供应。
(二)企业信息摸底。继续开展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定期认领新申请企业名单,重点对农药肥料企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库存、登记和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分析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生产动态,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市场供需研判能力,指导生产企业产销衔接。
(三)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等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过期劣质农药行为。互联网经营农药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要督促指导互联网电商平台对农药经营商户进行严格审查,对农药经营者所经营的农药产品与其上传的农药登记证不符、农药联体包装和套餐式包装、人为损坏农药标签二维码、销售过期劣质农药、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生产基地等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附件1)。
(四)质量监督抽查。农药方面,采取重点抽查、专项抽查和例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对生物农药非法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除草剂添加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的产品的抽查。肥料方面,对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复合(混)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等进行例行抽查,对承担有关财政项目的肥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抽查,对投诉举报、信访、媒体曝光等渠道获取的违规行为线索进行重点抽查(附件2)。
(五)农药科学使用。要切实做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使用磷化铝熏蒸储粮的农户、使用氯化苦熏蒸土壤的施药服务组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验室等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广大农药使用人员的科学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工作和农药科学安全技术指导,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农药、关注科学用药、推动安全用药。深入开展检查指导,逐项排查农药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农药使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喷雾施用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要合理把握稀释浓度,严防无人机超低量施药造成药害。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用药指导,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控农药残留风险。同时,及时做好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置,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按时报送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
(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各市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督促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大户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出台实施细则,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回收处理模式,加快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及时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照农业农村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附件4)。
(七)经营门店提质增效。要以全国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门店的服务指导。蔬菜、水果主产区内的农药经营场所要进行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完善的完善,该整改的整改。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厅开展的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活动。今年省厅拟在全省认定100个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重点规范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废弃物回收等(附件6)。此项工作以市为单位组织推进,采取年初申报、年中督导、年终命名的方式进行。
(八)加强登记试验单位监管。加强农药实验单位和实验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是否存在超出证书试验范围试验情况,重要设备设施与申请资料是否相符,实验报告是否完备规范,试验原始记录是否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的等情况进行检查。
(九)加强行业指导。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的指导。一是加强经营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定点经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二是做好农药淘汰。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高毒农药风险评估和使用调查,为淘汰高毒农药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风险防范。不断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登记试验等主体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高度重视农作物药害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鉴定、早处理,及时化解风险。确保农药风险防范责任落到实处。
(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试验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开展安全知识培训,认真梳理农药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进度安排
1-3月份,组织开展农药肥料保供情况进行摸底。
3-4月份,组织开展春季农药肥料监督抽查。
5-6月份,开展农药肥料市场行政检查和农药使用专项检查。
7-8月份,组织开展秋季农药肥料监督抽查。
5-12月份,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检查及安全使用生产培训。
12月份,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农药肥料知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农药肥料监管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确定专班、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农药法律法规学习等宣传活动,并结合“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加强“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培训,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种植户、农药经营单位、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等开展培训。
(三)严肃案件查处。针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查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实查处,按照“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原则,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对涉嫌的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按时填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农药肥料监管总结材料,对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典型省厅将在媒体平台推送宣传。
附件:
附件:1.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表人: | |||||||||
序号 |
出动监管人员 (人次) |
检查生产企业 (个) |
检查经营单位 (个) |
检查电商经营单位(个) |
本市安排监督抽查发现违法生产企业 (个) |
本市安排监督抽查发现违法经营单位 (个) |
立案查处 生产企业 (起) |
立案查处 经营单位 (起) |
立案查处 电商经营单位 (起) |
2.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表人: | ||||||||||
序号 |
抽查农药产品数量(个) |
涉及生产企业数量(家) |
涉及经营单位数量(家) |
抽查合格产品数量(个) |
抽查不合格产品数量(个) |
产品质量合格率(%) |
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药产品数量(个) |
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数量(家) |
依法查处经营单位数量(家) |
备注 |
3.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表人: | |||||||||||||||
项目 |
查获农药产品数量 |
货值 |
查处起数(起) |
整顿市场 (个/次) |
受理举报案件(起) |
捣毁制假窝点(个)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立案查处 | ||||||
查处(件) |
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件) |
涉案人数(人) |
逮捕 |
案值5万元 以上案件 | ||||||||||
总数(起) |
价值 (万元)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统计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县区 |
填表单位+联系方式 |
种植业农药使用总量(预估值,制剂量/吨) |
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 |
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 |
包装废弃物处理情况 |
未处理情况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产生总量(吨) |
其中 |
回收总量(吨) |
其中 |
处理总量(吨) |
其中 |
未处理数量(吨) |
未处理原因 | |||||||||||
袋包装物(吨) |
瓶包装物(吨) |
袋包装物(吨) |
瓶包装物(吨) |
大包装回收再利用数量(吨) |
制成其他塑料制品数量(吨) |
焚烧发电数量(吨) |
其他焚烧数量(吨) |
填埋数量(吨) | ||||||||||
1 |
备注: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可参照农药使用总量(制剂量)计算:(1)瓶装制剂量:袋装制剂量=62%:38%;(2)瓶包装物重量=瓶装制剂量×(10%—20%),袋包装物重量=袋装制剂量×(3%—5%),供各地统计时参考。其他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 |||||||||||||
序号 |
县区 |
填表单位+联系方式 |
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数量(个) |
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数量 |
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储站数量(个) |
辖区内已公布的资源化利用单位数量(个) |
《管理办法》培训指导情况 |
其他情况 说明 | |||||
回收站(点)总数(个) |
其中 |
是否制定省级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如有,请列出 |
培训 班次(次) |
培训 人数(人) | |||||||||
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回收站(点)数量(个) |
各行政村设置的回收站(点)数量(个) |
其他设立的回收站(点)数量(个) | |||||||||||
1 |
备注:其他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6.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认定标准
对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经营场所规范,农药摆放合理。经营门店要达到店内整洁,环境美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从事农药批 发的,仓储场所与居民区分开,设在不易积水或不易水淹的场所, 并留有消防通道。仓储场所不设置在地下室、窑洞等。“限制使用”农药,应设专区或专柜,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标识、上锁。与化肥、种子、农机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同店经营的,要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相关证照、管理制度牌、承诺书悬挂在显眼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农药的,应当在互联网平台醒目标注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营产品规范,确保产品质量。所经营的农药产品与农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相符。产品进货渠道正规,销售产品全部进货查验,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查验产品与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相符,农药包装标识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18)国家标准,农药产品标签符合有关规定,没有“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比如混合包装、联体包装产品)销售,没有产品质量纠纷。
(三)经营行为规范,产品流向可追溯。建立完整的农药进销档案,附具相关合同、发票或凭证等。具有计算机、二维码扫描设备、电子记账软件、可追溯软件等,经营的农药产品全部建立电子购销台账,记载农药购销存情况。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人、购买人、进货日期、销售日期、有关许可证号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对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建立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用药指导科学。有1名以上具备病虫草害防治、农药使用、农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在店销售人员,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包装通则》等规定,熟知当地农作物生产、病虫草害种类、农药标签标注内容、农药使用技术及注意事项,能够向使用者提供处方或销售凭证,讲解农药使用技术及注意事项,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确认购买人的真实身份,询问其使用目的与产品标注的使用范围是否相符。统一经营人员服装。积极开展“对症开方、照方卖药”,不得误导购买人。积极开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示范或宣传培训;做好售后服务,妥善处理药害事故。
(五)管理制度规范,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使用技术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逐步形成农药经 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废弃物回收规范,做到应收尽收。设立专门的回收装置,集中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积极主动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农药肥料监管统计表报送时间表
农药肥料监管统计报送时间表 | |||
序号 |
表 名 |
报表类型 |
时间要求 |
表1 |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于12月22日前报送 |
表2 |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于12月22日前报送 |
表3 |
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
月报 |
于每月9日前报送报表,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
表4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统计表 |
季报 |
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报送报表 |
表5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
季报 |
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报送报表 |
注:如报表表式或报送时间有变化时,市局通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