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行动计划

长治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以乡村振兴为统领,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方向,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为载体,以乡村规划为龙头,以“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五项专项行动为重点,以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等长效机制为保障,集中力量打造整治成效明显的示范县、示范村(镇),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奠定坚实基础,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

二、年度任务分解

(一)开展示范创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引领我市千村开展整治,带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1.示范县建设。

全市确定长子县为省级示范县,长治县、襄垣县为市级示范县。示范县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列出项目清单,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实施单位:示范县人民政府)

2.示范(乡)镇建设。

全市确定12个乡镇为市级示范乡镇(名单见附表)。示范乡镇要以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特色风貌整治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3.示范村建设。

全市三年共确定100个左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示范村,2018年确定27个省级示范村(名单见附表)。示范村要与美丽宜居乡村深度融合,积极推进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特色风貌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6项重点任务,总结示范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重点是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在村庄推行“一图、一表、一说明”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根据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试点,逐步建立有效的规划管理制度。

4.“三规划”编制。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3项镇乡总体规划编制和35项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示范村基本完成“一图、一表、一说明”的规划编制。做好2018年新建和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两机制”建立。

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乡村规划编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在示范村将有关农村环境卫生的规范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将乡村规划中需要村民共同遵守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省市两级示范县开展乡村规划实施管理试点,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大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前段管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开展五个专项行动。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农村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五个专项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以乡镇所在地、示范村和主要干道沿线村庄为整治重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和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改善农村整体面貌,由点到线,连线成片打造全市美丽宜居示范乡村片区。示范村要率先开展村容村貌提升设计试点,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突出乡村特色风貌,彰显文化传承;其他整治村庄要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7.推进拆违治乱和农村环境集中整治。

大力开展拆违治乱,依法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坚决刹住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重点清理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推动拆违还绿,消除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不断净化道路两侧、庭院内外环境,美化公共空间,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乡村环境。(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按照全省编制的《农村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对省级示范县的示范村和市级示范县一半以上的示范村进行村容村貌提升设计。在示范村中选取沿路、沿河、沿景区村庄重点打造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建筑风貌管控,引导建设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开展第五立面和建筑色彩整治。

研究制定与我市文化底蕴和乡土特色相结合的农村建筑立面色彩标准,强化对村庄民居第五立面和建筑色彩的整治,对新建建筑按照标准要求严格管控,避免大面积滥用大红、大黄、大蓝等艳俗色彩,避免在墙体上过度低品质涂画,村庄建筑色彩要与村庄整体风貌保持协调一致,逐步形成有标志性的乡村景观。(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继续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创建1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个美丽宜居乡村集中连片区和20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形成具有长治地域特色和持久生命力的美丽村落。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继续推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绿色生态村庄建设。

大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重点抓好进村道路、街巷庭院、环村周边绿化,完成22个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绿化建设任务;完成59个市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绿化建设任务,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做好12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启动沁河流域传统村落集群保护利用试点,建立传统村落警示退出机制和传统建筑调查挂牌制度,完成10个传统建筑调查挂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村庄道路硬化亮化。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实施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畅返不畅路段整治、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提质养护改造工程,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5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里制定的村内道路硬化技术要求,推动地方通过动员村民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村内街巷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庄道路硬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更换我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涉及的村庄太阳能路灯蓄电池,确保省委、省政府这一惠民政策的长效性。(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保障农民基本住房安全。

加快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完成8060户危房改造任务,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重点推进今明两年4个整体脱贫摘帽县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全面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提升和档案规范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户档案的规范性和系统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提高农村住房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重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卫生填埋场和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示范县要在全市率先建成,带动其他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

1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抓好长子县国家级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和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3个省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任务清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任务清单》,在主城区和长子县、襄垣县率先起步实施,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各县(市、区)结合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继续加强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对摸底建档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点,农业废弃物堆放点,水库库区垃圾堆放点和河湖水面漂浮垃圾进行集中整治,整治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按照住建部等10部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和第三方机构调查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完成长子县、长治县和屯留县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爱卫办)、市妇联;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

积极推进壶关县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膜回收率达到50%。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好长子县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15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80%。(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以漳河、沁河、绛河等流经村庄为重点,由城到乡、由大到小、由集中到分散,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在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中,选择具备条件的示范村先行启动,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就地分散处理等方式灵活处理。

2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浊漳河流经重点镇和省级以上特色小城镇为重点,开展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水源保护地等其他村庄探索可行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新增的176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整治劣V类国考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沿河排水村庄和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爱卫办);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农村水环境治理。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采用综合措施,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控乡镇工业废水乱排。将穿村河流、村内湖泊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全面加强对河湖水体的综合整治。对涉及农村的河流、湖泊的重要水功能区开展监测,全市重要水功能区2018年水质达标率为65%。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为手段,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工程提档升级改造,保障11个有关县市6.46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完成。重点完成全市297个整体脱贫村和武乡、沁县两个整体摘帽县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达标。结合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以城郊村、重点流域、水源保护地、主要景区(点)、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稠密村庄、学校为重点,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改造。今年重点保障省里明确的示范县、示范村厕所应改尽改,通过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比例,带动厕所粪污有效治理。

23.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

在省市两级示范县选择生活污水管网可覆盖的示范村,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住建局;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建改造。

2018年完成2017年政府补助尚未完成的改厕任务,省里明确的示范县、示范村的厕所要应改尽改。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景点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新村要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安置点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

重点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年底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卫生公厕全覆盖,推动示范村卫生室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全面启动新一轮“旅游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示范村和省、市级示范县300户以上的行政村根据需要,在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配建公共厕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探索畜禽粪污与厕所粪污协同处置。

加快建设厕所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利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厕所粪污的模式,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畜牧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卫生乡村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卫生乡村、文明集体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示范村要率先实行卫生分片包干制,定期组织开展大扫除,轮班清扫公共责任区,带动其他整治村庄逐步建立乡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27.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改厕和卫生城镇创建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主要内容,厘清部门职责,督导推进落实。实施好垃圾不落地管理,狠抓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城市(县城)基本功能,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确保潞城、平顺、武乡、黎城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三年一复审工作和沁县通过省级卫生县城检查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抓好贫困村环境提升。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整体搬迁的贫困村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这个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补齐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等突出短板,有效管控贫困村乡村风貌,努力实现干净整洁的基本目标。(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五有”“四统一”、依效付费、农户付费、村民承接小型项目、专业化培训、项目审批等七项长效机制。

29.建立七项长效机制。

(1)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要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在省市两级示范县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市编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制定支持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办法,探索推行省市两级示范县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中,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示范县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服务费的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财政补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省、市两级示范县分别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当地农村“工匠”带头人和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建筑风貌改造、村内道路铺砌、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涉林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定期组织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专业化培训,向村民讲解农村基础设施操作要求。(牵头单位:市农村人居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对备案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简化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市人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启动工程调度制度,实行工程进度月报送、月例会,各县(市、区)每月向市农居办和牵头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市农居办将对各县(市、区)工程进度按季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程调度制度和工程进度通报制度。

(二)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帮助解决问题,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工作、平时督查综合考核打分,通报全市。

(四)各县(市、区)要对编制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示范村和整治村名单,细化重点任务,明确重点推进项目,制定项目清单,建立台账,逐项进行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一把手”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五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级重点抓组织、抓协调、抓推进,县级主要抓项目、抓整合、抓落实,建立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按照分工,负责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力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要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以奖代补”办法,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补助资金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聚焦,县级政府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投入到位。

(三)完善运管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积极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鼓励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制定保障农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的办法,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乡贤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参与模式,发挥村民自治、筹工筹劳的作用,让村民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农村人居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标准和办法,将整治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对各县(市、区)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与市级扶持政策直接挂钩,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过验收的县、村庄公布命名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示范(镇)村,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工作推进长期较慢、通报后没有明显改观的,约谈负责同志。市里每季度组织专项督查,县(市、区)每月要实地检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五)严格廉政监督。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作程序,把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阳光、廉洁、高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导检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好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