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构建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农民教育培训框架体系,不断推进我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再认定一批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现就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农业产业、农村发展结合紧密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公益性培训机构:包括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
2、社会性培训机构: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和未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社会性培训机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本级行政区域内无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培训基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本次必须推荐两个以上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培训基地候选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省市级专家5名以上;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能够提供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近年承担过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当中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培训实训为一体的机构优先;学员反映良好的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采取机构申报、县级推荐、市级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并填写《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推荐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综合评审,择优认定。
3、市农业农村局对拟认定的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培训基地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发文通告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2、培训机构的选择对确保农民教育培训质量和培育效果至关重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近两年考核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切实精选推荐一批培训农民有热情、有方法、有实力、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3、申报单位要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两册(附件3),参加市级评审时需准备一个8分钟以内的PPT汇报介绍 ,要求画面清晰,内容完整,要体现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及培训能力、培训业绩等。
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培训机构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电子版发邮箱。
5、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郭清波
电 话:3041060
电子信箱:czsnyjkjk@163.com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