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志琴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提案非常重要和及时,狂犬病是致死率100%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也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市针对狂犬病防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设立狂犬病的免疫注射(站)点

为规范养犬行为、防范狂犬病传播,我市于2019年出台了《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的设立”;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的免疫点实施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并取得免疫证明”。根据条例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委托本县域有资质、合规、有意愿承接的宠物店、兽药店等社会机构设立狂犬病的免疫注射(站)点。据统计,全市依法依规建立了免疫注射站(点)53个,平顺县、黎城县、屯留区因县域内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外,其余9个县区都设立有注射站(点)。免疫(站)点分布合理、覆盖面广,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注射,免疫建档率达到100%,建立了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多举措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控,通过微信、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培训班等形式,加大了猫、犬等动物狂犬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养犬者的认知水平和防疫意识。下发了《关于加强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持续抓好狂犬病的免疫、建档等防控工作。各县区也根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做了县域内免疫狂犬病疫苗注射、核发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到一旦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效防控狂犬病的发生。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居民养犬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虽然狂犬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城市犬只免疫率高于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水平、思想认知等因素影响,犬只免疫率偏低,免疫档案建档率不高,源头防控的基础较为薄弱,狂犬病防控存在一定的短板。2024年以来,我市个别县区相继出现人狂犬病病例,大多为农村地区流浪狗咬伤事件。下一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督促平顺县、黎城县、屯留区三县区尽快建立免疫注射站(点),进一步加大与公安、卫健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提高农村地区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率,重点加强流浪犬只的收容、管理工作,降低流浪犬成为狂犬病传播的重要风险点。

以上答复,郭志琴委员是否满意,敬请反馈。

非常感谢郭志琴委员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同时监督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单位领导:郭红亮                   分管领导:李晓宇

承办科室: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 办 人:苗翠萍


(此件可以公开)A类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