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关于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提的很好,黎城县作为传统农业大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还存在规模小、产品单一、资金匮乏、加工能力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我市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我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支撑,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提到的“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在设备技术引进、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贷款贴息和专项扶持资金问题”,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扶持: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农业产业化顶层设计。印发了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了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特色产区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功能食品、主食加工业、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全产业链、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强化金融服务等十二项重点任务,从加大财政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服务督查等方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财政支持上,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统筹优化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优质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技术研发、标准化推广、品牌建设等项目。加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贴息资金扶持力度,非贫困县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比例按照省、市、县1:1:1比例执行,贫困县按照省、市2:1比例执行。
二是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狠抓转型项目建设。我市连续多年针对当年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召开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推进会,下发《干部项目包扶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优化农业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组建13个入企帮扶小组,落实包扶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干部入企常态化帮扶服务机制,通过每月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措施,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和销售收入的持续增加。深入开展“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活动,帮助长清生物、武乡大山禽业等10个企业项目解决了资金、销售、品牌等难题。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争取农业部资金196万元,扶持襄垣、长治县、武乡、屯留、沁源、黎城县等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了海南首届迎春商品(农产品)展销大会、中国国际薯业博览会、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安徽农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亚洲果蔬产业博览会、山西农博会等展会活动,实现了产销对接,促进了交流发展。尤其是组织紫团、沁州黄、太行沃土、郭氏等企业参加了由农民日报社主办的第七届优质农产品(北京)产销对接洽谈会,签订了合作意向,帮组企业拓展了北京市场。2019年组织开展长治市特色农产品新春展销会暨特色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县区系列活动和长治文化产业周活动,推动长治特色优质农特产品及“上党”区域农产品品牌走进广大市民生活,丰富市民年货消费市场,提高本地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扩宽长治农产品在本地销售渠道。
二、关于提到的“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各商业银行的协调工作,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更便捷的服务,尽力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扶持:
一是成立协会为龙头企业搞好服务。2018年6月11日,组织协调成立了长治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135家农业龙头企业参加。通过协会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申请、贷款贴息、政策咨询、职业经理人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发布、品牌创建等服务,推动农业产业抱团发展。
二是开展政银企战略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加强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与建设银行长治分行全面开展了战略合作,下发了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这在全省11个地市农业系统是第一家,开启了政银企三方携手并肩共谋长治区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征程。同时,实施省级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为长清生物等11家企业15.31亿元贷款提供贴息393万元,减轻了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三、关于提到的“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问题”,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此项工作职责在税务部门,我们针对企业存在的税收、电费、土地等问题也多次进行了调研,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落实税收及项目用地用电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政策、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和园区用地。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件可以公开)
负责人:秦志云
承办人:董晓东
联系电话:3041085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