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面公开公示要求,现将《长治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农[2025]13号)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安排市级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3000万元,其中潞州区250万元,上党区250万元,潞城区250万元,屯留区250万元,长子县250万元,沁源县250万元,壶关县300万元,平顺县300万元,黎城县300万元,武乡县300万元,沁县300万元;

安排市级资金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资金2000万元,其中潞州区80万元,潞城区75万元,上党区125万元,屯留区30万元,长子县155万元,黎城县300万元,平顺县265万元,壶关县280万元,武乡县305万元,沁县230万元,沁源县15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96号

联系电话:0355-3033825


附件:长治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