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事项类型 责任事项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全市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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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全市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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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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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全市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全省性或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全省性或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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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慈善表彰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长治市民政局
6 收缴和封存全市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全市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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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缴和封存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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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慈善信托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长治市民政局
9 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长治市民政局
10 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长治市民政局
11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第六十~第七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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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公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012年修订)第十八条;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省政府令第174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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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 第六十~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2025年9月2日民政部令第80号公布施行);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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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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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行政奖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八条 长治市民政局
16 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26号);
《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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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行政检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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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66 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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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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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其他权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长治市民政局
21 养老机构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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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老年人福利补贴 行政给付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民函201930 );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发〔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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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全市性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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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七十条;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长治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5号,2004年施行)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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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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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使用非标准地名、擅自命名更名、未经审定出版公开地名密集出版物、擅自设立损坏地名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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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市区宽度在20m以下的支路、街、巷名称的命名及更名 其他权力 【部门规章】《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二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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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门、楼、户、牌编码 其他权力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二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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