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宝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基督教会开展养老服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长治市基督教会开展养老用地问题的建议

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9号)从2021年8月17日起,全市落实依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在审批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同时向民政部门备案。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二、关于适当资金支持的建议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新建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床位要求:床位在300张以上的,按照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床位在300张以下的,按照平均每床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二是改造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床位要求: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按照平均每床建筑面积30平方米;床位在100张以下,按照平均每床建筑面积25平方米。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文件,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电视初装费。我市2014年印发(长价管字〔2014〕86号)已全部落实到位。2020年以来拨付省级建设补助1284.5万元,市级拨付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321.1万元。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部门领导:段志岗

承 办 人:安国庆

联系电话:3028425

                           

   长治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