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文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建设一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我局转发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备案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二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印发了《长治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9号),从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养老服务质量“增能”、养老服务市场“增效”三方面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明确在审批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同时向民政部门备案。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审批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印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6〕66号),明确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相关扶持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近三年,省市两级拨付10家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贷款贴息补助512.6万元,有效保障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积极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上级资金5955.2万元,有力推动了平顺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上党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民发〔2019〕41号),制定了财政投入、税务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从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保障及用途监督与管理4方面进行规范。协调市财政局按照分类奖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运行补贴、建设补贴,同时明确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印发了《长治市党建引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社区资源共享、以党建引领,加快布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巩固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示范市成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投入资金1324万元,建成7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全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拨付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市级奖补资金216万元,社区居家市级运行补贴114万元。2021年下拨市级彩票公益金105万元、建成上党区长乐社区、潞城区天脊社区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拨付市级彩票公益金266万元,潞城区、平顺县、长子县、沁县,新建4个市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投资2400万元新建2个市级党建引领社区养老综合体示范项目,打造党建引领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典型,持续推进优质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三是养老模式迈向多元化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形成了“机构+居家养老”“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物业+居家养老”多种模式,推出助餐厅30余家,为居家老人丰富开展“六助”(助医、助养、助餐、助洁、助行)服务。目前,我市运营公办养老机构75家,实现公建民营27家,企业办养老机构2家。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潞城区2所实现了连锁化运营;沁源县1家采取与第三方合作运营,2家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用餐的模式;长子县积极引入第三方,采取1+N模式将大堡头镇8家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托管运营。涌现出田园易护、寸草心、滨智慧、盈康护理院等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占比达85%,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三、建立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品质,我局制定下发了《长治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治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长民发〔2019〕37号),《长治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和《长治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长民发〔2019〕38号),《长治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试行)》和《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试行)》(长民发〔2019〕39号),联合住建局、市监局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养老服务的行业标准,加强了综合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正在编研《长治市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从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和服务保障标准三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评价、老年人照护服务、老年人照护等级评定、支撑保障和老年用品等21个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发展。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部门领导:段志岗
承 办 人:安国庆
联系电话:3028425
长治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