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780元、上党区726元、潞城区726元、屯留区726元、长子县726元、壶关县635元、黎城县635元、平顺县635元、沁源县780元、沁县635元、襄垣县780元、武乡县63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9360元、上党区7094元、潞城区7094元、屯留区7094元、长子县7094元、壶关县6780元、黎城县6780元、平顺县6780元、沁源县7094元、沁县6780元、襄垣县7094元、武乡县678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014元、上党区944元、潞城区944元、屯留区944元、长子县944元、壶关县826元、黎城县826元、平顺县826元、沁源县1014元、沁县826元、襄垣县1014元、武乡县826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115元、上党区1038元、潞城区1038元、屯留区1038元、长子县1038元、壶关县908元、黎城县908元、平顺县908元、沁源县1115元、沁县908元、襄垣县1115元、武乡县908元。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12168元、上党区9222元、潞城区9222元、屯留区9222元、长子县9222元、壶关县8814元、黎城县8814元、平顺县8814元、沁源县9222元、沁县8814元、襄垣县9222元、武乡县8814元。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13385元、上党区10144元、潞城区10144元、屯留区10144元、长子县10144元、壶关县9695元、黎城县9695元、平顺县9695元、沁源县10144元、沁县9695元、襄垣县10144元、武乡县9695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
1、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的1倍、2倍、3倍。全自理标准100元、半自理标准200元、全护理标准300元。
2、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1)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98元、上党区188元、潞城区188元、屯留区188元、长子县188元、壶关县178元、黎城县178元、平顺县178元、沁源县188元、沁县178元、襄垣县198元、武乡县178元。
(2)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495元、上党区470元、潞城区470元、屯留区470元、长子县470元、壶关县445元、黎城县445元、平顺县445元、沁源县470元、沁县445元、襄垣县495元、武乡县445元。
(3)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90元、上党区940元、潞城区940元、屯留区940元、长子县940元、壶关县890元、黎城县890元、平顺县890元、沁源县940元、沁县890元、襄垣县990元、武乡县890元。
三、成年“三无”人员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107元。
调整后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