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政发〔2017〕53号),以及《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属社会组织进行2017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长民函〔2018〕10号)的要求,决定自2018年起把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2017年7月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报时间

从2018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

三、年报内容

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报告。

(一)基本条件。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会员数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比例规范;按时换届选举;社团法人、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变更,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管理制度。有规范的章程;有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人事、档案、证件、印章管理制度。

应有适合本会特点的管理规定:有会议管理规定(会员大会、年会、换届大会),日常活动管理规定(涉外活动、学术交流、展览、培训等),出版刊物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行业专业管理公约、规定等;能严格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加强社会团体会费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审批程序合法,及时通报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7〕58号)要求,严格按程序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严格按要求把会费标准调整为4级及以下,主动调减会费,切实规范会费管理。并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规范涉企收费。

(四)活动状况。按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年会、换届会议、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积极宣传报道活动成果等。

(五)遵纪守法。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按时进行年度报告。要对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该文件从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的要求,完善社会组织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省管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组通字〔2014〕49号)的要求,检查本社团的法人是否同时担任其他社团法人,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任职是否超过两届,是否按期换届,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是否担任法人、是否符合兼职的要求。是否按照《山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晋民发〔2016〕60号)的要求规范任职。

(七)按照《长治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在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党政机关脱钩。

(八)社会组织党建情况。

(九)社团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四、年报材料

(一)年报公示材料

《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报送内容应与《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填报的内容一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表》。

(二)其它材料(不予公示)

1、《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

3、《长治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4、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2017年年报工作需要,要求社团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教育、卫计委、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长治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按要求的份数分别提供),《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需刻录成光盘,与纸质表格一并报送。

五、年报要求

(一)《长治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填写分两种情况。无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有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登记管理机关党建指导部门对年度报表审核后,需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党建工作建议的,出具“党建工作建议书”。

(二)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5号)文件要求,各社团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有能力且有意愿参与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2018年至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随当年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全面地公开“在哪里扶贫”、“扶了谁”、“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及其他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选择不公开,在报送年报材料时一并说明。

(四)社团含有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并由法人签字(附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纪要)。财务会计报告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五)年报社会组织务于2017年4月底前到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2017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公示信息表》、《2017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报告书》、《2017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示信息表》、《长治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上述材料也可在中国长治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里下载(网址:http://www.changzhi.gov.cn/xxgkml/szfgzbm/smzj/gzdt_439/tzgggs_441)。

(六)年报社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2017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报告书》、《2017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示信息表》、《长治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严格按程序出具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提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七)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所管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

严格认真的加注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已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团除外)。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材料。

六、监督检查

(一)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规定,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材料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社会组织年报公示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要求,对已报送材料的社会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伟、田芳 联系电话:0355-2032607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355-3028422

年报材料报送地址:长治市政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长治市民政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