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通常每年1次。

特殊情况:对投诉举报集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或涉及民生安全的对象,抽查频次一般不超过2次/年。

备注: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社会组织,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增加现场检查、专项执法抽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