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等法规,规范社会组织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领域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压实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监管,有效防范违法违规风险,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督促落实党建、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法定要求,提升规范化建设与公益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检查流程,保障监管公平透明,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覆盖:

高风险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文旅、公益慈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重点对象:近两年年报不合格、有投诉举报、列入异常名录、失信或重大活动报备异常的社会组织。

特定对象:新设立未满2年、枢纽型、行业性社会组织及年报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合规检查

登记管理: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证书、印章使用规范,住所、业务范围与登记事项一致。

内部治理:章程执行到位,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规范,会议记录完整;负责人任职合规,无违规兼职。

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资金来源合法,无非法集资、违规收费;资产使用合规,无私分、挪用情形。

党建工作:党组织设置规范,党建纳入章程;“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正常,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

(二)专项重点检查

年报管理: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数据真实;连续2年未年报的依法处置。

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登记、章程、年报、财务、公益项目等信息,内容真实完整。

活动合规:重大、涉外活动按规定报备;无超范围、非法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无强制入会、乱收费等行为。

安全防控: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养老、教育等领域服务设施、运营符合安全标准。

(三)“双随机”抽查

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4%,重点核查内部治理、财务合规、活动开展、信息公开情况,全程留痕、结果公开。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日常检查:新设立社会组织成立6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核查;高风险、重点对象每半年1次实地或书面核查;一般社会组织动态随机检查。

年度检查:3—5月开展年报书面审查;同步抽取不低于4%的社会组织实地核查,优先覆盖高风险领域。

专项检查:针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行业突出问题,随时启动专项检查;问题社会组织整改期间增加复查频次。

“双随机”抽查:按程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4%,结果及时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

梳理社会组织名录,制定检查清单与标准;公示年度检查计划;组织法规及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流程。

(二)实施阶段(3—10月)

开展年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及“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约谈问询等方式核实运行情况;核查投诉举报及交办线索。

(三)整改总结阶段(11—12月)

分类处置问题:轻微问题立行立改,一般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严重问题依法处罚、列入异常名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汇总检查结果,公开处置情况,归档台账资料。

六、工作要求

依法履职:检查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与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保守秘密。

廉洁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

闭环管理: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复查”台账,跟踪整改落实。

宣传引导:结合检查开展政策解读,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