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精神,现对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718元、上党区684元、潞城区684元、屯留区684元、长子县640元、壶关县601元、黎城县565元、平顺县586元、沁源县754元、沁县565元、襄垣县745元、武乡县59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8616元、上党区6106元、潞城区6106元、屯留区6106元、长子县5790元、壶关县5790元、黎城县5790元、平顺县5790元、沁源县6106元、沁县5790元、襄垣县6106元、武乡县579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33元、上党区889元、潞城区889元、屯留区889元、长子县832元、壶关县781元、黎城县735元、平顺县762元、沁源县980元、沁县735元、襄垣县969元、武乡县775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027元、上党区978元、潞城区978元、屯留区978元、长子县915元、壶关县859元、黎城县808元、平顺县838元、沁源县1078元、沁县808元、襄垣县1065元、武乡县852元。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11201元、上党区7938元、潞城区7938元、屯留区7938元、长子县7527元、壶关县7527元、黎城县7527元、平顺县7527元、沁源县7938元、沁县7527元、襄垣县7938元、武乡县7527元。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12321元、上党区8732元、潞城区8732元、屯留区8732元、长子县8280元、壶关县8280元、黎城县8280元、平顺县8280元、沁源县8732元、沁县8280元、襄垣县8732元、武乡县8280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

1.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的1倍、2倍、3倍。全自理标准100元、半自理标准200元、全护理标准300元。

2.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1)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88元、上党区176元、潞城区176元、屯留区176元、长子县176元、壶关县163元、黎城县163元、平顺县163元、沁源县176元、沁县163元、襄垣县188元、武乡县163元。

(2)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470元、上党区440元、潞城区440元、屯留区440元、长子县440元、壶关县408元、黎城县408元、平顺县408元、沁源县440元、沁县408元、襄垣县470元、武乡县408元。

(3)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40元、上党区880元、潞城区880元、屯留区880元、长子县880元、壶关县815元、黎城县815元、平顺县815元、沁源县880元、沁县815元、襄垣县940元、武乡县815元。

三、成年“三无”人员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036元。

除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