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率先出台了《长治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长民规〔2024〕1号),对全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工作管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实施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试行。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户籍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发现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48个月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之和,其它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同时,对界定范围和最低标准做出明确。

《实施办法》指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线上申请受理的县区,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实施办法》还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实施办法》的试行,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强化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的衔接,确保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