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短板 让制度更完善
“感谢民政部门,为我发放了低保,让我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潞州区太西街道的孙俊艺属视力一级残疾,因本人名下有两套房产未办理低保。十条措施出台后,孙俊艺名下的自建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可不认定为名下住房套数。再次提出申请后,潞州区按照规定于去年12月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每月领取低保金684元。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但现行制度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综合研判家庭刚性支出较少,使得一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上,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贫困的家庭难以享受到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及现行救助制度薄弱环节,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市民政局认真梳理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长治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
率先明确动态管理复核时限和救助对象享受待遇时间;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纳入救助范围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待遇时间均可至年度复核截止当月;合理认定收入财产,明确大学生救助条件,规范对在读大学生享受低保的认定标准与程序……十条措施对现行制度不清晰、规定模糊以及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加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救助提供制度依据,进一步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心里充满温暖。
扩大范围 让帮扶更贴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明确对应届毕业大学生、监测户、脱贫人口和就业人员实施救助渐退,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衔接;将所有癌症和四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全部纳入单人户重病重残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能享受救助;明确简化乡级救助程序与所需材料,提升乡级救助及时性,减少群众申报负担;明确对困难群众的慰问金和小额乡级救助金,可现金发放,进一步提升救助及时性;明确未参保失业人员、应届困难大学毕业生乡级救助,缓解相应困难,强化政策衔接……围绕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适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
“群众关心什么,民政就关注什么。”市民政局局长段志岗说,“近年来,我们聚焦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不断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以‘有温度’‘有力度’的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提质增效 让救助更有力
十条政策持续拓展优化救助分类,细化不同类型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措施,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对低收入群体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帮扶措施。同时,落细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将救助保障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延伸,帮助更多低收入群众走出困境。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新纳入低保4482人,实施临时救助5300人。其中,重病新纳入低保1021人、重残新纳入低保1025人、收入财产条件放宽新纳入低保特困2436人;支出型救助2085人、乡级临时救助2691人、在读大学生救助427人、应届毕业大学生救助97人;实施低保渐退599人;对8593名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了重新评估认定。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