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建厅认真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普法责任清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等相关制度文件,清单化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开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等相关制度政策,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一是创新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721”工作,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包容免罚清单,对28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2025年度共实施首违免罚363次。组建了滨湖女子执法中队,充分发挥女性柔性特点,以劝导教育执法为主,在城市重要地标和“窗口”打造有颜值、能担当、聚智慧、善服务的城市管理“娘子军”,精心塑造“暖心城市管家”服务品牌。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共筑法治合力。深入组织开展了“城管十进”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养犬、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等内容,采取主动上门与市民群众、服务对象拉家常、做朋友的方法,宣传政策法规、广泛听取意见、帮助解决问题,2025年度累计开展活动27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全力营造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工作格局。三是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建立跨部门的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协作机制,联合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减少企业负担,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精准度。四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效能。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开发上线“长治城管”微信小程序,设置“户外招牌”“施工监测”“扬尘治理”等功能模块,让反映问题更便捷、解决渠道更畅通、查看结果更直接。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测平台,督促主城区规模以上建设工程安装扬尘监控设施,联网智慧管理平台,有效提升扬尘治理监管效能。五是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提升接办案件质量。群众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投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2025年以来总工单量5331件(其中转办工单量1419件,占比26.6%;联动直办工单量3912件,占比73.4%),受理工单及时响应率为99.98%,答复率为99.96%,总办结率为99.89%,平均满意率为93.63%。

(三)提升执法质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一是扎实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综合一次查”跨部门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等,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769个,整改问题768个,移交问题线索32个,解决急难愁盼问题669个,有力肃清执法乱象,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721”工作法,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动态调整行政职权763项,全年共办理普通程序案件67起,行政罚款476余万元。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对队伍的机构建设、执法保障、标志标识、队伍管理、执法行为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公开招聘26名执法人员,有效补充执法力量;组织480余名执法队员开展培训,依托“行政执法大讲堂”“山西建设大讲堂”等平台,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三是多措并举,强化执法监督。以案件统计分析、案卷评查、专项问题督导、重大案件督导等为抓手,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针对案卷评查中指出的问题,扎实组织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针对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执法不规范问题,积极进行督导,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违规异地执法排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专项行动等,规范执法行为。

(四)筑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三项行动”,推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全年共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检查20余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80余处,发放宣传页3万余份,组织专题学习32场,排查户外广告1602处、户外招牌17305处,发现问题377个,整改完成176个,拆除隐患设施137处。高效完成极端天气清雪除冰,常态化开展护学岗执勤和高、中考期间执勤服务点设置。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1293个,改造“带病运行”管网354.4公里。推进城镇供热“冬病夏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02个,改造老旧管网15.95公里。推动供水保障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市区单线供水和输水输电线路老化等问题。扎实推动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信访维稳,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五)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从严管控,规范市容秩序,全年累计规范马路市场1171处,治理店外经营12573处,查处游商散贩30798例,清理非法小广告13463处、违规牌匾灯2466处,规范非机动车停放6080处,拆除破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楼顶广告字体237处、户外广告50处、拆除围挡、建(构)筑物等129处。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洁净度,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出动各种车型27500余车次,投入人员79630余人次,完成230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和650万平方米绿化带保洁任务,清洗护栏68万余米,清洗面积315000余万平方米;启动实施了入城连接线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出动8.6万余人次、2.6万余车次,摸排整治问题1220个,清洗道路约2868公里,整治清理卫生死角209处,清理积存垃圾约3416吨,规范整治乱设广告招牌、乱搭乱建、残垣断壁等1100余处,有效提升城市门户形象;高标准开展主城区主次干道维护修缮,维修路面47111平方米、井盖1092套,疏通排水111219米,安装雨污水井防坠网1528个,清挖各类井室12711座;规范处理污水7889万立方米、污泥5.43万吨、生活垃圾38.69万吨、建筑垃圾60.03万吨、医疗垃圾2901,城市照明亮灯率达到99.5%以上,设施完好率95%以上;持续实施公厕驿站增量提质工程,主城区改造公厕100座,169座公厕全部达到“三无两有”标准;全力推进主城区停车治理。拟定《停车管理办法》及联审会办机制,搭建智慧停车平台,新建停车场6个,增加停车泊位1992个,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优化撤除非机动车停车设施87处,施划246处,施划长度8083.3米,自行车图案458个;对部分城市节点进行品质提升,完成长治五中后围墙、城隍庙周边、八一广场观礼台及周边品质提升整治工程;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出动执法人员4700余人次,帮扶整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416个,约谈工地责任单位46次,查办工地扬尘污染案件11起,罚款24万元;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依法严查违法违规渣土运输、私设渣场收纳建筑垃圾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8次,依法取缔黑渣场、建筑垃圾非正规填埋点17处;有序推进“城市疮疤”治理,扎实推进长治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长治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主城区供水保障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迎宾大道路灯换新等城市治理重点项目,着力破解城市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形象。

二、202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规范性建设存在差距,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正式在编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达国家和省级标准,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常执法需求。协管人员工资待遇低,人员离职率高。基层执法大队、中队办公条件差,执法车辆老化严重,执法装备配备不足。个别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存在粗暴执法、违规违纪执法的现象,甚至引发上级通报和网络舆情风险。

(二)城市管理制度不健全,城市治理能力有待加强。虽制定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但大部分为城管执法规范化方面的内容,而涉及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停车设施管理、市容管理等方面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本年度承接了供热、供水、燃气、排水、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的管理制度需重新梳理调整和完善。

(三)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宣传效果有待改善。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不够创新,更依赖传统宣传形式,利用微视频、新媒体等群众乐意接受、喜闻乐见的新型普法方式不多。对行政相对人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执法过程容易与之产生矛盾。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守法用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集体学法制度,制定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员干部讲党课形式进行学习。认真执行党内法规,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来自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日常业务开展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

(二)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做到了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从政行为,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情,按照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擅用权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山西忠兴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并按照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考核,一年来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80余份(包含文件合法性审查、案件审查、合同审查、专业法律意见咨询等),参与局重大行政执法决策14起,充分发挥了法律把关、决策参考等重要作用。完成现行有效7个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3件涉及我局职责的市级拟清理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制定了《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噪声污染方面)》,并按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开发布和报备。

(三)纵深推进体制改革,重构城市管理格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特别是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事项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城市治理“一委一办一平台”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完善,为破解城市治理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逐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工作部署,将市政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供暖供气等民生服务职能整合至城管部门,有效破解了城市管理“碎片化、动力弱、合力散”的突出问题。三是持续下沉执法力量。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要求,推进潞州区街道(乡镇)全覆盖执法派驻,打破城市管理执法以条线为主的工作格局,构建城市管理条块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有效提升市区联动执法管理效能。

本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5年收到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7起,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其中,行政处罚案件6起,5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起一审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我局不服已上诉至中院;履行行政行为1起,一审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健全城市精细治理体系。加快制定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城市公厕驿站、停车治理、户外招牌、城市低空区域管理、市政运维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健全城市治理方面行业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2026年,完成《长治市环卫专项规划》《长治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长治市户外店招店牌专项规划》《长治市主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和标准;动态修订权责清单,厘清边界;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和“综合查一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专业领域执法力量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全链条管理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法治教育;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开展常态化实战演练;推进执法大队中队办公场地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城管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涉企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风纪的监督。

(三)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普法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微电影等多种方式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持续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行动,广泛开展“城管十进”活动,广泛征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沟通,改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的新格局。

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2019年我局成立以来,先后整合划转了市本级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运行、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责,并按照省有关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全市“一城四区”推行市级执法,解决了城市管理碎片化的问题。但除潞州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属我局内设科室实行“双重管理”)外,上党、潞城、屯留三区未明确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在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运行方面等日常城市管理方面,容易出现工作断档和协调不畅的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县区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区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设置,可单独设置区级城管部门,也可将城市管理职责确认由区住建部门承担,解决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不畅的问题。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