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沁源县畅家岭铝矿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沁源县畅家岭铝土矿项目试生产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5年6月11日组织沁源县环境保护局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试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环境监察记录表及沁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试生产的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试生产申请函复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长治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6号),沁源县畅家岭铝土矿为上滩矿区和畅家岭铝土矿详查整合矿,山西省国土厅晋矿审采利字[2009]030号文明确划界范围,矿区面积为5.5373km2,位于沁源县聪子峪乡小聪峪村西约200m,露天开采,采用“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工程技术,矿区开采采用表土剥离—矿石挖掘铲装方式,无爆破工作,生产规模为1153.8t/d、30万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排土场、采矿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等,不设矿石堆场。《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沁源县畅家岭铝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山西省环保厅于2011年3月7日以晋环函[2011]317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落实了主要的环保措施,基本符合试生产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

三、试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规定的水土保持与土地复垦方案,确保本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恢复。

(二)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沁源县环保局备案。

(三)在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试生产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