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批“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原运输处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和长治市城区环保局对《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原运输处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原运输处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长治市城东南路西侧,原山西淮海运输处院内。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共建设六栋住宅楼、商业网点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2237.11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3818.40 m2,地下建筑面积18418.71m2,项目总投资35837.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进行轮胎泥土清洗,并封闭车厢。施工场地易起尘的物料要进行遮盖。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建筑垃圾及弃土等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在民众休息时间高噪作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五)本次批复仅针对商品住宅部分,后期商业用途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局委托长治市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长治市城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5年9月6日
